第三十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
邀 请 函
监事:您好!
随着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的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及其相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新政策的出台,调整企业产权结构和相应的诸多转制工作必将深入展开。现任党中央领导核心的吴邦国委员长在03年4月召开的《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各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好方法。目前,中国已加入WTO,国企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化,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三会之一的监管组织机构,在新形势和新《公司法》及新《证券法》强化监事会职责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其地位和职责;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如何履行其监管职能,切实保障公司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益及股东权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司的监事,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代表,更是迫切需要提高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务工作能力(特别是财务审计和分析能力),吸取现代产权制度高度完善国家的股份公司的优秀监管经验(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股份公司),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和相关政策;贯彻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助管理层规范发展证券市场;促进企业的管理部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更高层次的国际新经济竞争。为满足广大监事工作者的迫切要求,北京市中洲证券培训学校定于2007年4月7日在杭州和日本举办第三十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诚挚邀请国内各上市(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制公司、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有关监事莅临参加。
一、主讲人及授课特点:
本次研修将组织参研学员赴日本对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监事会及监察人进行学习和考察;特邀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监事会主席等专家莅临授课;详细了解日本公司监事会及监察人运作的规范模式和操作细节;详细了解在开展日常工作中相近中国监事工作的先进实操经验,以提高监事在加入WTO之后,履行职责的实务操作的竞争能力。
本班邀请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型官员、具有会计督查实际经验和被国务院指定对国家特派稽察员进行专业培训的主讲教授、公司法修改人之一、国内著名监事工作论述学者等权威人士,受到国资委多次好评、并具有丰富的成功实操经验的著名央企负责人,针对当前股份制公司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弱点进行突出重点的专业性系统培训;介绍和分析2007年管理部门即将出台的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权改制、产业结构调整、金融证券、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新政策及新公司法关于强化监事会职权与运行机制新规定的成功经验;专家将结合这些新的政策热点,有针对性的对监事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及相应的实务操作措施,帮助监事工作者在新形势下积极有效地协助决策层把握产权改制、扭亏增盈和资本运营的最佳时机。
二、研修内容:
1. 在实施新《公司法》的环境下,监事会的职能及定位:
(含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经验介绍)
(1)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理、主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我国的选
择方向
(2)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关于强化监事会职责及其运行
机制的规定
(3)监事及监事会的法律地位、人格化问题;如何发挥监事的职能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介绍
与分析
(5)监事如何依据新公司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有效的防范法律
风险
(6)监事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如何配合中国证监会开展现代
企业制度的检查
(7)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事如何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履行监督职能
主讲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商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公司法修改人之一
2.在实施新《公司法》的环境下,监事会及监事如何开展日常工作,履行
法律职责
(1)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产生及换届;
(2)监事会如何制定议事细则;与独立董事的职责分工与协调;
(3)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4)监事会意见表达;列席董事会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现状:如何对总裁班子的业绩进行考核;
如何对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廉政进行考核;如何列席相关部
门的决策会议,实施监督职责;
(6)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如何与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高管人
员建立正常的友好关系
(7)如何监督公司财务;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在行使监督权时,
如何和财务负责人打交道;如何行使公司常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权
(8)根据新《公司法》强化监事会职责的新规定,改进相关工作的措施和
计划。
主讲人: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负责人 高级审计师
3.监事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含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经验介绍):
(1)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及其利润操纵问题
(包括过去会计年度中,财务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
(2)企业审计实务(如何综合分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并从它们的内部联系中发现企业经营中的问题)
(3)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及两税合一政策的实施对
利润操纵影响的分析;如何区别企业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
(4)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内部控制与创新的会计指标分析
(5)新会计法在会计制度改革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6)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理论与实务;公司财务管理监督与经营预算监督
(7)中国会计面临的问题与出路;中国会计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
(8)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事如何履行监管职责,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
中的问题,协助决策层建立规范的切实可行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机制,
预控呆坏帐的产生
主讲人:清华大学经管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博士
国务院指定培养国家特派稽察员主讲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注册审计师 注册会计师
4.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后,我国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变化前瞻及其对金融证券
市场影响的分析
(1)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政策的简
介和分析;在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混合参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方
案(新激励制度)实施的过程中,监事会如何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指导下,发挥监管职能,开展日常工作
(2)在“自主创新”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宏观经济政
策变化前瞻;在“十一五规划”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变
化及新的利润增长点分析;国企改革的新思路、新动态;即将实施的物
权法对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影响
(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如何应对新的
挑战;中国上市公司如何适应新的经济挑战,从国际视野看我国产业
竞争优势,外资并购热点的分析与预测
(4)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全面解决,新股发行功能的全面恢复,新推出的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其人民币升值,动
态影响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分析
主讲人:中国证监会专家组高级顾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常务副主任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提案组主任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人、监事会工作部负责人
5.日本监事会规范运作模式及其操作细节
(1)日本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模式
(2)日本监事会产生的程序;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运作细则
(3)日本监事及监事会如何开展日常工作;如何协调与执行董事会的关系
(4)日本监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如何履行法律职责又注意防范
风险
主讲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监事会主席、哈佛商学院经济学博士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高级经济法律顾问、亚太地区总裁
6.日本、韩国监事会日常工作观摩与座谈;考察日本、韩国商业银行、
参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
(1)观摩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监事会日常工作;与日本松下电器产业
株式会社监察人座谈
(2)参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观摩股票和股指期货交易;与相关专家座谈
(3)考察东京三菱银行和韩国友利银行;与相关专家和监察人座谈
主持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监事会秘书;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三菱银行、韩国友利银行等接待单位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
研修时间:2007年4月7日—4月21日报到时间:2007年4月6日全天
地 点:杭州·杭州大酒店(杭州延安路546号)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四、相关活动:
1、研修班将安排全体学员赴日本、韩国学习考察(历时13天);学习日本
“松下电器产业 株式会社”监事会运作模式及相关制度,参观日本东
京证券交易所,考察东京三菱银行和韩国友利银行,并与相关专家和监
察人座谈
2、研修班将安排时间,进行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欢迎学员发言或提供书面材料
(自备100份)。主办单位将整理后的问题及建议,报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3、研修期满,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专项研修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研修考察费:27000元/人(包括国内外授课费、场地费、资料费、伙食费;赴日
本、韩国往返机票费、境内外机场建设税、卫检费、考察费、国外住宿费等。在日本
、韩国等地学习考察时,食宿标准与高级商务考察团同级。);食宿由会务组
统一代办(国内住宿费自理)。只参加杭州学习考察的费用:2400元/人。
由于本次研修赴日本、韩国考察,考察费需在3月26日交至国外接待单位,因此,
本次研修考察费需在3月23日之前汇至中洲学校帐户。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赴日本、韩国学习考察需持因私护照。因私护照可由学员到户籍所
在地的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自行加急办理。
2、出国签证由我校在北京统一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办理出国手续须知”
3、学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敬请严格遵守“须知”中所注明的时间,以防
延误。
七、报名办法:
因办理出国手续共需10工作日,如您没有因私护照,请于2007年3月1日之前填好回执,进行报名;以便于我校协助学员办理护照。如有因私护照,可于2007年3月14日之前填好回执,进行报名。以便于我校统一办理出国手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 邮编:10008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白石桥支行 帐号:6510005052610093685
收款单位:北京市中洲证券培训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康先生
电话:010-62174022 62174277 62175089 传真:010-62174022
北京中洲证券培训学校已先后举办了二十九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由于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出重点的系统辅导,解决了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受到财政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参研学员的一致好评。为此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组”特对第三期《全国公司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进行了现场采访,并在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栏目”中的黄金时段予以播出。特别是02年12月、03年9月、05年6月,在德国举办的第十七期、第十九期和第二十五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上,聘请了德国西门子公司监理董事会主席等专家莅临授课;还于04年11月,在美国举办的第二十二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上,聘请了加洲大学商学院院长、摩根斯坦利公司总部副总裁、微软公司财务委员会副主任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亚太区海外上市部执行主任等专家莅临授课;06年9月在英国举办的第二十八期《全国监事工作高级研修班》,聘请了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博士,CECOS London College教授莅临授课, 使参研学员受益匪浅。
敬请莅临
如果您无法抽身参加本次研修,
敬请选派或代为联络其他监事参加。
北京市中洲证券培训学校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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